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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王 第一四五章 常平仓

青苗,本意为还未成熟的庄稼,更具体的则是代指庄稼成熟前,青黄不接的时间。

在古代,对于农民而言,最难熬的就是青黄不接之时。这期间缺衣少食,生活困顿不可避免,尤其是遇到风不调雨不顺的年景,更是苦不堪言。

前文已经说过,这个时候百姓为了度过难关,往往迫不得已向富户、地主借贷。在粮食丰收之后,要付出高昂的利息。长此以往下去,百姓生活更加困苦,一旦偿还不起本息,唯有卖地……

久而久之,就会出现严重的土地兼并状况。国家赋税减少,百姓无法安居乐业,不利于天下稳定,太平。

出于抑制兼并,同时也为了增加国库收入的缘故,王安石改革变法一开始,首先便制定推行了青苗法。

熙宁二年,制置三司条例司颁布青苗法,规定凡州县各等民户,在每年夏秋两收前,可到当地官府借贷现钱或粮谷,以补助耕作。

借户贫富搭配,十人为保,互相检查。贷款数额依各户资产分五等,一等户不超过十五贯、二等户十贯、三等户六贯、四等户三贯、末等户一贯五百文。当年借款随春秋两税归还,每期取息两分。

两分,也就是收取百分之二十的利息,看似非常之高。但是相比于向大地主借高利贷,百分之一百,甚至是二百的利息而言,已经算很低了。

如果只看这样的内容,确实是好政策,利国利民。这样好的政策。为何最终会一失败告终呢?这是让林昭最为困惑的地方。即便是有所谓的封建地主势力反对。可若自身没有问题。也不至于一败涂地啊?

正是因此,林昭的心态更为谨慎,想要仔细了解,考察,再加以推行,并不着急。秋日,本就是江南粮食收成之时,暂时不存在青黄不接的问题。所以最快也要等到年底之时才能大规模开始推行。

相比之下,蔡京就比较积极了,接受圣旨之后立即开始着手进行。现在余杭县新法推行已经如火如荼开始了,走在了大宋朝的最前列。

至于林昭,则是徐徐图之,趁着秋收的空当在钱塘县四处巡查,以了解最真实的第一手资料,然后配合青苗法的施行。

林昭首先在意的便是常平仓,这是自宋朝初年就开始设置的结构,也是青苗法存在的基础。

所谓常平仓。最主要的功能就是平抑粮价,稳定市场。每当丰收之后。因为大量新粮涌入市场,因为供大于求的缘故,粮食价格必然会下降。

封建社会,有谷贱伤农的说法,此时为了保证辛苦劳作一年百姓的利益,常平仓便会以略高于市场的价格收购粮食。

等到青黄不接之时,便以略低于市场的价格卖出粮食,保证百姓们有粮食可食用。同时也能起到维持供求平衡,稳定市场的作用。单纯设立的动机与产生的作用而言,常平仓的存在都是很有好处的。

但事实上,一个表面光鲜的事物,往往就会有许多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。或许是因为闪光点的存在,很好掩盖了背后的缺点,以至于让人未能及时察觉。

林昭来到钱塘县的常平仓所在之处,一名小吏急忙迎了上来,很是殷勤,似乎还有点受宠若惊好。

至于小吏的具体官职,林昭一时闹不明白,就连小吏自己也有些稀里糊涂。因为常平仓的在组织机构上就是个怪胎,常平仓是由司农寺管辖的衙门,但一切的经费都要来自于掌管赋税财政的三司。

而常平仓又设置在地方上,受到地方的管辖,其属与组织机构就显得特别复杂。这也就罢了,平日到时无所谓,但是一关系到财政,问题立即就出现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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