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极品律师 第一九〇章 金钱的奴隶

终于起草好了张平向贾作桢借款的合同及相关材料,煎熬唐人杰几个月的一件大事总算告一段落。可他发现,纵使再绞尽脑汁,也并非无懈可击,这让他非常沮丧。提起律师,人们总会说他们是钻法律空子的人。“法网恢恢,疏而不漏”,哪有空子可钻?生活的每一寸空间里都有法律!

在一个寂静的深夜,唐人杰和贾作桢在他的别墅里谈合同。

贾作桢问:“有没有一个万全的策略,能够做到一劳永逸?”

唐人杰摇摇头说:“眼下只能这样做。罗马法的基本原则:约定高于法律。只要合同签订了就行。张平不懂法,就是懂法律的人也未必轻易解开,钥匙在我们手上。即使有一天打起官司,也会让法官、对方的律师先糊涂起来,把水搅浑,乱中取胜。到那时财产已经在我们名下,张平打官司要回股权很难不说,单从时间上也能耗几年,那时就算费了九牛二虎之力讨回了公司,财产也会被我们掏个空。”

贾作桢听了哈哈大笑,“老弟啊,这就够了,只要我们控制了公司,不要说三年,三个月我就可以把财产转走,然后变现,你我远走高飞,这辈子就够吃了!”

贾作桢的话让唐人杰听得有些心惊肉跳,他有点担心地说:“这行吗?”

“没问题,破产之后我们就有大笔钱了,然后再谋取天世海贸易。法律虽然公正,但金钱可诱使它倾斜。”

贾作桢背着手在灯光下走来走去,这家伙一到晚上,黑暗来临时就兴奋,他看着唐人杰,隔着宽大的台桌,两眼熠熠生辉。

唐人杰听后默然无语,这是华夏法律人的悲哀,也是法律的悲哀,我们没法秉持司法公正。如果是律师,为了谋取委托人的利益,尚能理解,那么法官呢?谁应当为司法的现状负责?有人指责律师拉法官下水,律师喊冤,说法官逼良为娼。其实,是金钱扼杀了道德和司法。

我们因贫穷而渴望金钱,但自从执业后,耳闻目睹和亲身接触的一些案件使唐人杰明白,过多的金钱对人无益,想起那些办理过的案件,那些在监狱里的人。正如有人所说:大多数人死于贪婪!与金钱相比,自由才是最珍贵的。可是人们总是在付出沉重的代价后才明白这个道理。

唐人杰虽然嘴上喜欢说几句大话,自诩人中之杰,其实他内心的要求很低,娶一个漂亮的老婆,买一个大点的房子,买一辆属于自己的车,现在这些都快实现了,但他发现欲-望无尽,它像一个黑洞一样吸着他。

贾作桢说这件事操作成功,他可以给唐人杰巨额回报,有一次酒后他甚至说一半也行。但唐人杰真的没想要那么多!也不需要那么多。他不能让自己掉进去,没有人比律师更了解违法的后果。

唐人杰小心翼翼处理和贾作桢之间的一切交往,他甚至要躲着徐晓岚悄悄进行,不留一丝证据,以免自己身陷其中。律师有职业的豁免,他要用我所学的法律保护自己,真有那么一天,也与自己无关!他仅仅是一名律师,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活动。

唐人杰下定决心,这件事办完后和贾作桢彻底分手。

他把起草好的合同拷贝到u盘上,让贾作桢自己打出来,连电子邮件也不给他发。

第一组是授权委托书,天世海贸易有限公司一直由张平管理经营,他女儿只是个挂名股东和法人代表。即便如此,程序上不能有任何问题,张平必须有授权才能签订合同。

对于借款协议,反复思考后,唐人杰将股权抵押借款合同修改成《股权收购合同》,后面又拟了份《补充合同》。约定贾作桢以二百七十万元收购张平女儿天世海贸易公司100%的股权,在合同签订后的一百二十天内,张平可以陆续还款付息收购股权。股权变更少不了公司盖章,财产的转移也要房产证和土地证,为此唐人杰又起草了份《印章及权证保管协议》,由贾作桢保管公司的公章、土地证与房产证。

思考良久,唐人杰又把争议解决条款由诉讼改成仲裁。仲裁本来是一种很好的争议解决制度,时间短,一裁终审,不像法院那样审理起来漫长,裁决书却和法院判决书一样有效,也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。

据唐人杰虽然执业晚,但和王建法学到不少的经验,听王建法说,仲裁乱象很多,仲裁员都是兼职,业务也没有审判员那样过硬,既然贾作桢想最后留一手,做人的工作,那仲裁显然强于诉讼,程序快,人员少。但撤销一个错误的仲裁太难,要通过中级人民法院。张平正在用钱急处,他也不懂,大家又是朋友,只要能借到钱,贾作桢让他签什么他会签什么。

贾作桢把所有材料打出来让唐人杰看,一个完整的逻辑链条终于形成了。

第一步,签协议,贾作桢向张平放款,收购公司股权,成为天世海贸易公司的股东。

第二步,利用掌握的公司公桢章变更登记——控制公司。一百二十天内张平绝对还不了二百七十万元,就是能还得起,也要找理由推后,事实或人为造成张平违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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