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哑舍(全集) 第47章 定盘珠

公元10年,南顿县。

刘秀揣着大哥给的零花钱,走在集市上瞎转悠。他现在也算是身怀巨款,按理说看上了什么东西都可以买,但难就难在,他身上的这枚巨款,一般小贩还真不敢收。

自从那王莽篡汉建立新朝之后,就下令废除了汉朝通行的五铢钱,改用三种新推出的新朝钱币,大泉、契刀和金错刀。那所铸的大泉,重量只相当于五铢钱的两三倍,却要当五铢钱五十枚用,根本没有商贩肯收。更别说相当于五百铢的契刀和五千铢的金错刀了,谁眼睛瞎了才肯收那看起来压根就不划算的新币。

可是刘秀的叔父就是萧县令,俸禄都是用这些平民无法接受的新币发放的,刘秀的父亲已逝,他和两位兄长都是由叔父抚养。他大哥刘仗义疏财,虽然花销颇多,但父亲留下来的遗产还算丰足,这叔父给他们的日用,自然是故作大方地丢给了小弟,让他自去烦恼了。

刘秀把怀里的金错刀拿了出来细看,暗忖其实若是不想它的价值,单看这枚钱币,倒是颇为别致。

这枚金错刀是由一个铜钱和刀身组成,倒是很像战国时期的刀币与汉朝五铢钱的组合体,质地是青铜铸造。铜钱的上下用错金的工艺,分别用黄金镶嵌阴刻了“一刀”两个字,美轮美奂,刀身上铸有“平五千”三个字,所以在民间又被称为一刀平五千,意思是这样的一枚金错刀,相当于五千铢铜钱。

五千铢啊!刘秀狠狠地皱了皱眉毛,这已经相当于一笔巨款了,要知道现在虽然政局不稳,民心动荡,可是一斤肉卖得顶了天了也就二十钱,一件布袍也就四五百钱,五千铢在他们这县城都可以买一座差一点的宅子了!

可问题是,这么贵的金错刀,他花不出去啊!

刘秀把这枚金错刀握在掌心中,欲哭无泪,他已经在这集市上逛了许久了,根本没人肯收他的这枚钱币,即便他想要贱一点兑换都没人搭理他。

这也在意料之中,否则他大哥又怎么肯那么好心地随手给他五千铢让他挥霍,明摆着就是为难他。

王莽篡汉,建立新朝,名不正言不顺,紧接着推行出来的那些新政改革,更是让人瞠目结舌,根本无人遵循。发行出来的钱币,更是没人使用,私底下还是用着五铢钱。刘秀就这么一早上,看到剪轮五铢、昭帝五铢等都有人使用,当然最多的还是汉武帝时期发行的元狩五铢,这种用紫铜制造的紫绀钱最是得人喜欢,使用起来怕要是比正常的五铢钱还要多值上一些。

刘秀在集市上胡乱地看着,心中却难免生出了些计较。

他的出身算起来,是汉高祖刘邦的九世孙。虽然按照王爵封侯的惯例,到他们这一辈已经没有半分宗室的荣耀,已经无爵可袭。就连叔父也不过是当了一个小小的县令,也凭的是自己的真本事。现在王莽篡汉,他们更是失去了贵族名誉上的身份。可是他大哥却一直自诩为汉朝正统,对新莽政权极端地排斥不满,最近甚至开始要散尽家财,结交才俊有所图谋,颇有些想要做点什么事情的意思。

刘秀今年才十六岁,也算是成人了,年少时就去长安游学,见过许多世面。这次回来,他大哥的那点心思,他也看在眼里。他有心想要劝阻一番,可兄长比他年长十岁,长兄如父,他根本无从开口。

心思烦乱地逛着逛着,刘秀发现自己已经到了集市的尽头,地上稀稀落落地有几个摆着的摊,他随意地晃悠了过去,却发现其中一个摊子上竟然摆放着一些器物,看起来都是旧物古董,颇有些看头。

刘秀饶有兴趣地蹲下身去,忍不住伸手翻看起来。有些陶具容器,还有些看起来应该是秦朝的通用货币秦半两、几尊青铜爵、一对青玉鸟形佩、几卷竹简……刘秀在一堆古董里看到一个胡乱摆放的算盘,忽然想起家里那笔乱账,便想要买个算盘回去好好算一算。

别的不说,大哥的挥霍最近实在是有些太过了。

刘秀掂了掂这个算盘,觉得这算盘的木料颇有些不起眼。只是在木盘之上一排排纵向弧形的槽内,那些一颗颗的算珠圆润可爱,似是用青玉琢磨而成。每一列的第一个珠子和下面四颗珠子的颜色都不同,是白玉制成,以一当五之用。刘秀拨弄了几下,颇觉得手感润滑,越发地喜爱起来。

“这珠算几何?”刘秀晃了晃手中的算盘,算盘珠发出叮当碰撞的声音,无比的悦耳。刘秀抬头朝摊主看去,才发觉这摊主居然穿着一袭黑色的衣袍。在周礼之中,黑色是最尊贵正宗的颜色,而秦朝时期也以黑色为尊,汉朝也是注重黑色,官吏们的袍服都是黑色的。刘秀其实知道黑色布料之所以那么贵,就是因为黑色的颜色重,染色必须要经过十多次甚至更繁多的工序才能染成。相反为何平民都穿白衣,也就是因为白衣不用漂染,价格最贱。

刘秀这时才发现这一身黑衣的男子非常的年轻,而且一身的书卷气,面目俊秀,让人看到就觉得非常的舒服。

应该是家道中落,所以才不得不把家里的东西拿出来卖吧……刘秀心中升起些许同情,更是起了买他的东西帮帮忙的心思。不过他一想到自己仅有的那枚金错刀,就无比的头疼,只好率先说出口道:“在下仅有这一枚金错刀,也不知可用否?”边说着,刘秀边把那枚金错刀拿了出来。

那年轻摊主的视线在那枚金错刀上一闪而过,随即勾唇微微一笑道:“这珠算有瑕疵,还是算了吧。”

刘秀一挑眉,把手中的算盘翻来覆去地细看,却没有发现有任何的瑕疵,便当对方是不肯收这金错刀,丢下那枚金错刀就道:“不用找了。”随即拿着那算盘便起身翩然离去。他算计得清楚,这算盘虽然看起来不错,但最多也就值个百来钱。这枚金错刀虽然比较难花出去,但肯定要比百来钱值当多了。

自觉得做了一件好事,刘秀神清气爽,也多少感觉到他大哥为何平日里喜欢疏财仗义,这种感觉确实很不错。

而在他的身后,那名摊主无语地看着扔在摊上的金错刀,许久才叹了口气道:“罢了……”

刘秀拎着个算盘回到舂陵,自然遭到了家人的各种嘲笑。

并不是因为刘秀用了枚金错刀换了个不起眼的算盘,而是这算盘根本就是个坏的!

刘秀用手拨弄着算盘中间那列木槽里,那枚一点都动不了的算珠,有点恼羞成怒。谁都知道算盘珠是需要拨动的,可偏偏有一枚根本拨动不了,这算盘可不就是个没人要的吗?

刘秀也没法生那摊主的气,因为人家明明已经说了这算盘有瑕疵,是他自己不听,扔下钱就走。刘秀觉得二哥盯着自己的眼神忧心忡忡,估计是怕自己也和大哥一样,做个散尽家财的败家子。

刘秀被看得一阵心虚,低着头揣着算盘溜回自己的屋里,他想把那颗卡住的算盘珠抠出来,用磨石磨小一圈,应该就可以用了。那颗珠子是莹白色的,细腻无暇,如凝脂一般润泽,也不知道是不是心理作用,刘秀觉得这颗珠子要比其他珠子漂亮许多。

喏,也许是因为大上一圈的原因吧?

刘秀想尽了办法,都没能把那个珠子抠出来,除非要破坏算盘的木槽。刘秀忙得一头汗,非常不理解这个算盘究竟是怎么做出来的,这珠子这么大,居然也能塞进木槽里,根本就不合理。结果他费劲心思,也不过只能让那颗珠子原地转动而已。

难道真的要把这算盘拆开?

刘秀刚起了这个念头,突然听到屋里响起了一个悦耳的女声,懒洋洋地说道:“我劝你打消那个念头。”

刘秀猛然一惊,赶紧回头看过去,发现在他的床上居然半倚着一个白衣丽人,花容月貌,面容如同那精致的水墨画一般,长长的黑发并未束起,而是随意地散落而下,整个人都透着一股慵懒惬意的味道。

盯着对方看了半晌,刘秀才想起自己这样实在是太唐突佳人了,连忙站起身慌忙问道:“你……你是谁?”

“我是你手里的那个珠子。”白衣丽人举起袖子,掩着唇打了个哈欠。一双杏眼微眯,凝视着刘秀还拿在手里的算盘,轻撇薄唇嘲讽道,“无知稚子,一枚金错刀就把我抢了过来,当真便宜你小子了!”

刘秀目瞪口呆,这白衣丽人竟是他手中的算盘珠子不成?刘秀自小也听了许多山野传奇,所以惊奇归惊奇,却并不感到害怕,还饶有兴趣地解释道:“金错刀很值钱的,况且这算盘压根就不能用啊!算起来,还是我吃亏了。”刘秀发现对方说话并没有那些之乎者也,便也顺着她的语气。

那白衣丽人闻言柳眉倒竖,冷哼一声道:“无知稚子!此乃范少伯所制的算盘,而我的本体便是那定盘珠。金错刀……哼!”白衣丽人杏眼一眯,勾唇算计道:“那金错刀恐怕没两年就会停止发行,喏,大概千百年后,会成为价值连城的收藏品,王莽这款钱币设计的倒是不错,可现在却远远抵不上定盘珠的价值。”

范少伯?刘秀一愣,他虽然念书不多,可是范蠡字少伯他还是知晓的。那是春秋时期的传说人物,曾辅佐越王勾践打败吴国春秋称霸,之后洒然离去。相传随后自称陶朱公,三次经商成为巨富,又三次散尽家财,那可是所有商贾的祖师爷。若说这算盘是范蠡的,倒也说得过去。

算起来,那范少伯过世离现在也有五百余年,有灵的器物修成灵智形体,可见其珍贵程度。刘秀苦笑着把手中的算盘恭敬地放回桌上,他此时回想起那年轻摊主的表情,已然知晓自己是会错了意。本想开口说送它回去,可是视线落到那白衣丽人身上,刘秀又忽觉不舍。他抿了抿唇,义正言辞道:“可这算盘已是在下买回来的,商贾之道最重诚信,难不成想要赖账否?”

那白衣丽人又恢复了一副没有睡醒的模样,撇了撇嘴道:“罢了,我在哪里睡都是一样的,若不是你这小子想要毁了我的床,我才懒得出来见你呢!”说罢身形便化作一道青烟,飘向桌上的算盘,只见那定盘珠表面光芒一闪,最终归为平静。

刘秀瞪着桌上的算盘许久,终是不敢再说什么。刚才发生的一切更像是他产生的幻觉,他就算想要和别人讲,估计也没人会信他。刘秀只能小心翼翼地把这算盘擦拭干净,然后放在书桌的一角,自己触手可及的位置。

从那天以后,刘秀便多了一个新的习惯,就是对着那个算盘唠唠叨叨地说一些琐事。他知道自己这样做很失礼,但他已经无法把那个算盘当成普通的物品看待。他也知道那白衣丽人八成是在睡觉,可他还是迫切地想要再次见到她,还偷偷地给她取了个名字叫珠儿。

这一日,刘秀照例对着算盘倾吐苦水,叹息道:“珠儿,我大哥说要变卖祖宅,你说这该如何是好?”刘秀实在是没有其他人可以倾述了,二哥和大哥现在每天吵架,三位姐姐也早已嫁人,而叔父那边终究是隔着一层关系,就算想要劝解,也不会把他这个还未弱冠的少年放在眼里。

这座祖宅,充满了他儿时的回忆,刘秀不明白,为什么大哥当真要走到散尽家财的这一步。刘秀自从知道这定盘珠有灵智之后,就没敢再去碰触它,可此时他六神无主,看着那颗闪烁着莹莹白光的算盘珠,终是忍不住伸出手轻触。

“无知稚子,旧人不覆,新人不簇,有何为难之处?”

那悦耳动听的声音出现的一刹那,刘秀便急急转身,只见那白衣丽人和上次出现时一样,半倚在床头,单手撑着螓首,白衣包裹之下曼妙的身材显露无疑,令刘秀一阵失神。半晌之后才苦笑道:“可这祖宅变卖之后,仆从散尽,我就要下地种田才能养活自己了。”

“这也好办,我教你经商之道,包你成为天下巨富!”白衣丽人一说到经商,竟然一反往常昏昏欲睡的模样,杏目圆睁,整个人立刻就表情生动了起来,像是一朵瞬间绽放的昙花,夺人心魄。

刘秀怔了怔,随即立刻摇了摇头。人言道“士农工商”,商贾在这世态之中,仅仅是比下九流的行业稍微高出那么一点点而已。商人再有钱也不允许穿绫罗绸缎,也不准许乘坐华丽的车驾,不能做官,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购置田地,而且必须要向朝廷申报财产,交纳重税。如果申报不实,被人揭发,所有的财产就要被没收,还要被罚戍边一年。可以说商人是谁都可以捏一把的软柿子,所以刘秀就算再束手无策,脑中升起的念头也只是下地种田,而不是成为商贾之流。

看着珠儿无趣地撇了撇嘴,意兴阑珊地掩唇打了个哈欠,刘秀不想她马上和上次那样回到珠子里睡觉,连忙道:“珠儿莫恼,我这不是舍不得把祖宅变卖嘛!大哥未免也太胡闹了。”刘秀带着些许的怨气,长幼有序,当着大哥的面他自然不好多说什么,但私底下他还是不看好他大哥的所作所为。

“有何不可?你可知‘舍得’二字何解?”白衣丽人根本对自己多出来的一个称呼毫无反应,强撑着惺忪睡眼,微微一笑道:“舍得舍得,有舍,才有得。也就是说,想要得到什么,就必须舍弃什么。你大哥看得很清楚,他想要得到别人的支持,就必须舍弃自己拥有的财富。互惠互利,这不是很不错的一笔交易吗?”

“你……你是说……”刘秀微微愣神,他根本无法把这件事当成一个交易来看待。他大哥明明自诩为孟尝君,门下宾客三千……

“你瞧不起商贾,很多人都瞧不起商贾,可是这世上的每一件事,都可以算作交易。”珠儿纤细白皙的手指抹了抹绛唇,笑得眉眼弯弯,“怎么样?跟我学着,做一个完美的商人吧!也许,你会成为最至高无上的存在哦!”

刘秀连连摇头,商人卑贱的意识在他的心底根深蒂固,一时无法更改。但他确实念书太差,在长安游学多年,也无法有所进益。当他刚想说什么解释时,却见屋内又只剩下他一人,那珠儿见他毫无兴趣,便连一点点时间都懒得浪费,立刻闪入定盘珠中睡觉去了。

轻叹了口气,刘秀把算盘上的灰尘擦拭干净,心想着从明日开始,他大概就要学着如何种田了。

自舂陵的祖宅卖掉以后,刘秀和两个哥哥搬到了一座看得过去的茅草屋,勉强够他们三人居住。刘秀的大哥刘自是没有跟他们住一起,他找到买他们祖宅的人,把宅子反租下来,表面上一切照旧,继续用祖宅招待那些宗族亲戚江湖豪客,而刘秀和他二哥刘仲则栖居在狭小的茅草屋中。

二哥刘仲虽然无力阻止刘变卖祖宅,但他还是留下了许多宅子里的古董,陆续拿出去变卖。刘秀看到他二哥如此,忽然想到了那日被他强买定盘珠的摊主,和他二哥现在何其相似啊!当真是风水轮流转,世事难料。

当然,刘秀是绝对不会出面去卖那些古董的,他多少有些书生意气,可忍受不了在集市上被人品头论足,遭受白眼的待遇。所以他只好乖乖地拿起锄头,没有选择地下地种田。他隐约看出来,这世道怕是要乱,手里有再多的宅院、钱币、古董也是没有用的,真到艰难的时候,一块上好的玉佩连一口救命的饭都换不到。

他这样每日在田间耕种的情况,他大哥是第一个看不过眼的,硬塞给他许多银两,拍着胸膛说钱不够了再来找他要。可刘秀倒真还不缺钱,但平日里如果让他像大哥一样结识豪士,无所事事抨击朝政,他还真没那个闲心。倒是在烈日中挥舞着锄头流汗,颇让他心静如水,甘之如饴,比拿着晦涩的书本苦读好上许多。刘对这样自甘为农的小弟各种看不惯,经常出言讥讽他没出息,但刘秀每当这时,都会傻傻一笑,浑然不当回事。反而是二哥观察了他多日,最终两人深谈了一番,便不再管他。

他的珠儿再也没有出现过,刘秀很想见她,很想再听她用那种懒洋洋的腔调说话,可是刘秀也有自己的原则,他既然认定了不能经商,便不会轻易低头。

岁月如梭,刘秀一转眼便当了十年的农夫,单薄的身材变得硬朗结实,身长八尺,须眉秀密,苍白的肤色变成了健康的小麦色,手上也有了茧子。本来有些莽撞的性格,在日复一日的劳作中,磨炼得谨慎温和。再加之自小在长安游学,周身有着一股宁静安详的书生气质,浑然不似普通的农夫。

刘秀种的农田,因为他勤于耕种浇灌,所以庄稼的收成极好,颇有些恒产。他今年已有二十六岁,这样的年纪,在寻常人家,孩子都可以下地种田了。周围的乡邻几乎都给他说过亲事,可他一直没有应允,推说由兄长做主。他大哥刘是难得一见,每日神神秘秘的不知所终,而二哥刘仲则在县城里开了家店铺,很少管他。

为什么不成亲呢?刘秀其实自己也不清楚,在他内心的最深处,还残留着一抹白色的倩影,虽然已经过去了十年,却没有模糊一丝一毫。

他实在是太傻了。

偶尔,刘秀也自嘲。他心里期待的到底是什么,连他自己也没有搞清楚。但他知道,他不想随便遵照媒妁之言娶一个未曾谋面的农家女子。虽然他现在每日下田耕种做农事,可是却打心底里不承认自己就是个普通的农夫。

自从三年前起,连年灾荒,飞蝗肆虐,各地纷纷涌起了绿林军、赤眉军、铜马军等数十支起义队伍。战乱四起,民不聊生,这股不安的气氛,渐渐也要感染到舂陵附近了。刘秀把田里的麦子收割干净屯入仓库,不禁开始发起愁来。

他大哥刘蓄养了许多宾客,颇有些名声,这天下大乱,又有许多人慕名而来。因为人数激增,刘手里的钱粮也有限,这些江湖豪士们的待遇也就越发艰难起来。有些人就开始偷偷摸摸地从事打家劫舍那种见不得光的行动,更有甚者居然公然打着刘的名义,与官府对抗。那些如蚂蟥一般的衙役们,循着味道来找刘家的麻烦,各种刁难,先不说二哥的那家店铺已经被骚扰致关门,甚至连刘秀这里都不放过。刘秀家里囤积的谷粮,大半都被衙役们搜走,如果再这样下去,恐怕最后这点收成都会不保。

刘秀忍不住握紧手中的算盘,他已经习惯了把这个算盘随身携带,时不时地摩挲两下那颗定盘珠。“珠儿,你说我该如何是好?”刘秀喃喃自语,话音刚落他便有些窘迫,他都已经过了及冠之年,怎么还像小时候那样毫无主见?

可刘秀这些年中已经习惯了这样毫无回应的结果,自问自答道:“有衙役的插手,这些谷子肯定是没有店铺敢收。只好运到新野去,正好还能投奔二姐夫,避开大哥这边混乱的状况……”刘秀一边说,一边忽然觉得手底下的定盘珠竟然自己转动了一下。心脏猛然巨跳,刘秀屏住呼吸,果然在下一刻听到了那久违的慵懒声音。

“咦?终于想通了?不再做农夫了?”

刘秀循着声音看过去,只见珠儿正倚着仓库的门,像是刚从睡梦中清醒过来一般,睡眼蒙。时间在她的身上,仿佛静止了一般,没有留下任何痕迹,依旧风姿绰约,白衣皎然,冰肌玉骨。刘秀的心脏忽然间有些钝痛,应该是终于明白了什么,但他来不及细想,便扬起了脸上温文尔雅的笑容,轻笑道:“珠儿,只是暂时不种地了而已,卖掉了谷粮,明年开春还是要继续的。”

珠儿举袖掩唇,杏目微弯地打了个哈欠,懒洋洋地说道:“无知稚子,这等世道,你只要一走,这田地和宅院就会被他人占去,你还想来年耕种?真是天真。”

刘秀被她说得一僵,但也不得不承认这话说得很有道理。现在生逢乱世,房契地契只不过是一张废纸,谁手里的刀剑锋利,便谁是老大。刘秀本以为自己过了十年,能成熟了许多,可是珠儿依旧一口一个无知稚子,形容得他面红耳赤,结结巴巴地问道:“那……那你说如何是好?”

珠儿微微一笑,顿时艳光四射,整个毫不起眼的仓库仿佛都因为她的这一笑,变得富丽堂皇了起来。只听她胸有成竹地说道:“我觉得你的计划很好,把谷子运到新野去卖。不过这过程我来教你,这经商之道,里面的学问可大着呢!”

“这……这应当不算经商……”刘秀虚弱地抗议着,但看着珠儿褪去睡意,灵动起来的模样,终究没有抗争到底。

反正他都是要去新野卖粮的,能有珠儿和他一起去,不是很美好的一件事吗?

刘秀收拾了东西,把带不走的物事都找了个地方,深深地埋了起来。珠儿竟然也一直没有回到定盘珠里休息,而是一反常态,兴致勃勃地传授他经商之道。刘秀本有些看不起商贾,觉得那些商人并不是付出了辛勤的劳作,而只是把货物从一个地方运送到另一个地方,就能赚取暴利变成富豪。但在珠儿活泼风趣的讲述中,他也渐渐扭转了这个概念。

做贩运贸易谓之“商”,坐售货物为“贾”。商人这个称呼始于周朝初期,因为商朝的商业十分繁荣,商朝的遗民善于经商,所以这些商遗民的经商者便被周朝人通称为商人。这在周朝是一个带有轻蔑歧视的称呼,等同于贱民。所以即便是商人富甲天下,也没有人能看得起,也许便是源自此处。

这一路上,刘秀根据珠儿的指点,安排车马运输,招募车夫,躲避穷寇,打点差役……这短短的十几天,完全要比他下地种田要累得多。他也能接受了为何商人会得到报酬,毕竟也付出了辛苦,索求回报也是理所应当的。

好不容易到了新野,刘秀本想在姐夫家休息休息,却被珠儿赶出来打探消息。经商最重要的就是各地的情报,而刘秀也费了些心思,打听到附近的大都市宛城的粮价飞涨,若是把粮运到那里去卖,还能翻上一番。

刘秀大喜,计划着完全可以在宛城联系卖家,然后他回老家收购谷粮,倒卖之。他已经颠覆了自己本来的想法,收购乡亲的粮食时,他可以把收购价提高一些,远远高出舂陵县粮店的价格,那么这件事对乡亲们有好处,对他也有好处,双赢的事情,为何不做?

刘秀觉得以前的自己果然太过于死板,如果早一点想通,他便可以帮助更多人致富。他兴冲冲地把想法和珠儿一说,后者却挑了挑秀眉道:“先不要急,你不觉得宛城需要大量的谷粮,这个情报里蕴含的深意吗?”

刘秀一怔,随即拧紧了长眉:“也是,如果宛城的粮价高出太多,那么舂陵早就有人做这个倒卖的生意了。也就是说,粮价飞涨是最近才产生的,那么根源定是有人大批收购谷粮,才引起粮价飙升,那么这个人为什么需要大批的粮食,想必应该是预谋起兵造反……”刘秀本就是聪慧之人,在被珠儿点拨之后,对商贾之道颇有见地,这样一步一步被他推导,竟是猜出了事情的真相。

“你说的没错,看来宛城是有人要征兵,所以才会屯粮。”珠儿星眸闪烁,也有些讶异刘秀的天资聪颖,这人读书并没有什么出彩之处,但对经商可谓是一点就通。珠儿很欣慰,觉得自己发掘出来一个好苗子。虽然荒废了十年的时间,但在她面前来来去去的那么多人,也就只有他在一堆物事里选中了她,可见真的是有缘分的。

“那……这宛城还去吗?不如把谷粮直接在新野卖掉算了。”刘秀有些担心,对方说的好听点是起义军,说的难听点那就是反贼。若是这些反贼不付钱,明抢了他的谷粮,他岂不是血本无归?刘秀在不知不觉间,已经像个商人一样思考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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